处室岗位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5-20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履行行政家具及设备采购、资产管理、公房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劳保用品管理、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等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建帐、建卡、调拨、转让、报表;组织仪器设备、家具的招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工作。
   (3)监督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评估和考核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手续,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4)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指导、督查全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5)办理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报批手续,并参与监督和检查。
   (6)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经营性实体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考核和监督。
   (7)负责学校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
   (8)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职工相关住房分配、调整、交易和房屋产权证办理。
   (9)负责学校土地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报工作。
   (10)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参与学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