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请各单位将可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职工名单统计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科(综合办公楼425室)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10月22日之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综合办公楼207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829112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与使用期限等见《湖南科技大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1〕131号)。我处将根据核实名单统计后实施采购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