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理科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量: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湖南科技大学理科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湖南科技大学理科实验楼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学府西路以北、赤马路以东、江南大道以西(湖南科技大学新校区内);建设内容为地上6层、地下一层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内外管线、电气、消防、暖通、建筑周边绿化、道路广场等工程。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6693 m2,总建筑面积24911m2(其中:地上6层20407 m2、地下1层4504 m2),建筑基地面积3619m2,建筑总高度23.9m。
    本项目为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和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等学科服务,建成后可满足2800名理科学生实验需要。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2、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和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重点,编制工作方案。
    3、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的环境调查,包括:行政区划、发展规划、经济条件、交通运输等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概况调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特殊保护区域调查,区域主要污染源调查,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的调查和监测。
    4、工程分析。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分析项目的污染特征,根据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分析工程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变化和水土流失。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按照环评导则推荐的有关模式计算或通过同类项目情况分析,预测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6、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和建议。按照预防为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原则,分析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优化或调整建议。
    7、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相关规划、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8、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作出结论。
    9、公众参与调查。进行网上公示及分发公众参与调查表,供公众查阅了解,征求公众意见。
    10、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审批。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采取法定形式向相关环保行政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相关环保行政单位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相关环保行政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
    3、项目批准。相关环保行政单位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相关环保行政单位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四、公众注意事项
    征求意见要求:公众在对项目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充分享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本着客观、真实和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为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提意见起止时间: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预计在2013年9月下旬完成,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告表送审前提交意见。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1)名称:湖南科技大学;
    2)联系人:仵海燕;
    3)联系电话:0731-58291539。
    2、评价单位
    1) 名称: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联系人:段杨萍;
    3)联系电话:0731-84517845;
    4)传真:0731-84517845。